2011年下半年软考合格标准

发布时间:2012-07-19 共1页

人社厅发〔20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专业类别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部门研究,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各级别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45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75分)。

  二、请各地按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复核,经与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管理机构核准数据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012年2月1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相应专业资格(水平)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抓紧做好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并做好2012年上半年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2011年下半年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情况统计表

级别

资格名称

报名

人数

实考

人数

合格人数

合格率%

初级

程序员

网络管理员

信息处理技术员

中级

软件设计师

网络工程师

软件评测师

系统集成项目管理工程师

信息系统监理师

嵌入式系统设计师

电子商务设计师

高级

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

系统架构设计师

网络规划设计师

  填表人:             负责人: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软件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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