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程序
1、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指包括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护照)进行现场报名或确认,不得由他人代理。
2、现场报名或确认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考生报名登记表》,并在上面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如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1999〕18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为每人次85元,交通食宿费自理。
4、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5、考生须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