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下半年计算机等级考试相关政策

发布时间:2012-07-19 共1页

  政策:
  《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衔接的通知》(考委办函[2004]148号)文件中规定:
  1、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
  2、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
  3、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
  我市春季高考的规定:在春季高考中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NCRE)一级(含一级)合格证书者优先录取
  我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含一级)合格证书者在天津市高职院校自主招生的录取中可以享受加分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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