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南新田县民兵常驻应急分队选聘干部3名

发布时间:2016-08-31 共1页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全县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全县行政事业单位选聘民兵常驻应急分队队干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选聘计划
  本次共选聘民兵常驻应急分队队长、教导员、副队长各1名,共3名;
  二、 选聘条件
  1.限男性,全县有从军经历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2.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备组织指挥、遂行防汛、防火、维稳等任务的能力和素质,勤奋敬业,遵纪守纪,现实表现好;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纪检、监察等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此类工作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及人员管理
  选聘人员编制、人事、工资关系均在原单位,原单位工资待遇不足2500元/月的相应补齐差额,队长、教导员、副队长,分别发放岗位津贴600、600、500元(不足2500元的差额部分和岗位津贴由人武部负责发放)。试用期2个月。
  民兵常驻应急分队日常管理工作由县人武部负责,食宿在县委党校统一安排。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需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公章。
  报名地点:新田县人民武装部
  报名时间:2016年8月 日——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名人员凭本人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军人证、工作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由县人武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全面审查。
  联系电话:0746——835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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