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三农”问题
20、关键词:农民增收 背景链接:
2009年2月1日,正式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即《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再一次锁定“三农”问题,文件指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点难点在农民。首要任务是保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坚决防止农民收入徘徊,千方百计促进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继续提供有力保障。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对增加农民收入的高度重视。
标准表述:
增加农民收入要算加法,也要算减法,加快农村教育、医疗事业,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减少农民的支出,最终也是增加了农民的收入。2009年农民增收是要利用好价格和补贴两个杠杆,做好增加农民工就业和农民返乡创业这两篇农民增加收入的文章。
一、促进农民增收,要努力保持农产品价格合理水平。农产品价格高低,直接影响农民收入。要进一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健全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继续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格,有效引导市场走势,促进粮食价格合理回升。搞好农产品购销和调运,完善生产、加工、流通环节的利益分配机制,让农民从价格上升、产品增值中得到更多实惠。
二、促进农民增收,要逐步加大农业补贴力度。农业补贴是有效增加农民收入、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有效措施。加大良种补贴力度,提高补贴标准。大规模增加农机具购置补贴,加大农资综合补贴力度,完善补贴办法。
三、促进农民增收,要积极促进农民就业创业。要内外联动,多种措施并举,最大限度拓展就业增收空间。扩大农业产业链的就业容量,发展精深加工,在生产的广度深度中增加就业容量。拓展农村二、三产业就业渠道,鼓励和支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高度重视农民工返乡回流问题,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采取多种措施稳定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从贷款发放、税费减免、工商登记、信息咨询等方面予以支持。加强返乡农民工技能培训,提高创业就业能力。
四、促进农民增收,要大力发展壮大县域经济。要制定有效政策引导城市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县域流动,增强县域经济对农民就业增收的带动能力。科学规划产业发展,积极引导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特别是农产品加工业向县域转移,大力培育特色支柱产业。促进乡镇企业健康发展,推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重点支持成长性好、就业容量大的企业做大做强。
21、关键词: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背景链接:
针对农村资金需求 “小、散、短、快” 的特点,国家从06年起在全国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已有118家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100家,贷款公司7家。但依然不能满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经国务院同意,银监会决定从2009年到2011年,在全国推进设立1300家左右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弥补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这些金融机构主要分布在农业占比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县域、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的县域,以及国定、省定贫困县和中小企业活跃县域,同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
标准表述:
作为农村中小企业融资的新渠道,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填补了中小企业融资空白。同时,放宽企业融资条件,可以调动民间资本,扩大内需,对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巨大作用:
一是有利于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的矛盾。目前,为农村提供主要金融服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还有限,农村人均拥有机构网点、从业人员与实际需求相比差距仍然较大,农村金融服务不足矛盾仍很突出。
二是有利于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2006-2008年,通过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现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分支机构和延伸服务,解决了1878个零金融服务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但截至2008年末,仍有1424个乡镇没有金融服务,农村金融服务覆盖率仍有待提高。
三是有利于改进农村金融市场竞争状况。目前,农村吸储机构众多,但提供贷款等服务的机构大多却只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和农业银行,资金回流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垄断经营情况仍较普遍,市场结构失衡,竞争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有利于发挥各方参与机构培育发展的积极性。各级政府、各类资本通过各种方式向监管部门表达了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改善农村金融服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强烈愿望。为此,加大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培育力度,有效促进金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中小企业发展显得十分紧迫和必要。
22、关键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
背景链接:
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标准表述: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其中主要供款方是政府,而政府的财政补贴是新农保政策最核心的一点。新农保政策中有一条是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没有的,这个原则就是“有弹性”。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里面,规定的缴费比例、规定的领取资格、规定的支付标准。而新农保里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高低进行选择,同时允许地方增设缴费标准,可以向上增设,也可以向下增设,这就是为了适应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农民收入水平高低差异相对较大的实际情况。从根本上
建立新农保制度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应对国际金融危机、扩大国内消费需求的重大举措,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基础性工程,是实现广大农村居民老有所养、促进家庭和谐、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惠民政策。有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加强对试点工作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各项政策的宣传,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引导适龄农民积极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