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风暴”是远远不够的。问责制要真正带来政治文明的持续进步,不能寄望于“风暴”,而只能依靠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
在中国,“保境安民”始终是各级官员的首要职责。由于深厚的中央集权传统,加上现行政体“自上而下”的治理模式,官员能否恪尽职守,能否不折不扣地贯彻中央政府的治理意图,践行“执政为民”理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政治架构的治理水平。天下能否大治,政治是否清明,首先要看吏治。
而过去一年来屡屡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警示官民矛盾正在引发社会不稳定的风险,也警示整肃吏治的紧迫。为此,最高领导层一方面强调要推进制度反腐,另一方面坚定推行问责制度规范化。近日正式公布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明确问责制直指决策严重失误、监督不力、用人失察、对群体性事件处置不当等“七宗罪”,明确对党政官员的问责一视同仁。较之过去的问责实践,新规在问责层面、适用范围以及规定的明晰规范上,都有质的飞跃。新规将问责纳入法制化、制度化,引起舆论广泛关注。
“权力无限大、责任无限小”的政治生态,导致庸官、昏官、太平官层出不穷,除非揭出腐败等丑闻,官员基本能安坐钓鱼台。问责制的核心是“有权必有责”的权责对等,通过责任追究,给官员戴上“紧箍”,倒逼官员尽职尽责,防止官员滥权,避免进一步激化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不仅大得民心,更是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一项重大制度性举措。在某种意义上,只有官员不“太平”,天下才能太平。
在满怀期待的同时,也必须指出:近年来无论为遏制腐败,还是为扭转“政绩观”的偏差;无论为打造阳光政府,还是为保障公民权利,不仅中央高层从政治理念上反复宣示,还多次发布文件和条例,但实际效果仍不尽如人意,或在具体贯彻实施中变形走样,或执行效力层层递减。
究其原因,“自上而下”的政令规定,除了刚性法纪约束,更须辅之以“自下而上”的监督,才能构成完整的制度链条。就问责制而言,2008年,以襄汾溃坝事故和三鹿问题奶粉事件为标志,“问责风暴”一度震撼官场。然而,进入2009年,人们发现,问责制尚缺少自动生效机制,往往视影响大小、民怨程度,依赖于自上而下的启动。这些都表明,仅有“风暴”是远远不够的。问责制要真正带来政治文明的持续进步,不能寄望于“风暴”,而只能依靠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
中央出台新规只是为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铺平了道路,进一步的推进,还需要加强来自人大、政协等体制监督,加强民众、媒体等社会监督,通过全方位的监督,形成全方位的压力,让问责制超越问责本身,成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建设政治文明的重要契机。
说到底,需要在让“权利监督权力”的问题上真正破题。采集者退散
权利监督权力,离不开舆论的作用。没有舆论权,事实上也就没有公民权利。无论知情、表达,还是参与、监督,都离不开开放的舆论和对舆论的积极回应。2008年以来,以互联网等新媒体为代表的“舆论问责”,事实上已经成为“官员问责”的急先锋。从 “黑砖窑”到“周老虎”,从“俯卧撑”到“躲猫猫”,从“替谁说话”到“高考加分”,真相因舆论监督而揭开,显示出舆论监督已然是中央推进良政善治、念好“紧箍咒”整肃吏治的天然盟友。
可喜的是,一些地方对舆论监督的作用越来越有了清醒的认识。最近,昆明市要求,对新闻媒体曝光的监督事项,相关单位应在10天内反馈办理结果,否则将按规定问责。昆明此举,如果得到切实推行,无疑在问责制与舆论监督之间架起了互通之桥,通过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让“权利监督权力”落到实处。此前,昆明市委书记仇和曾指出:新闻媒体就是我们的“保健医生”。新闻媒体的保健功能,就在于能够及时发现权力机体的病变,防微杜渐,避免养痈遗患。
只有“保健医生”与“紧箍咒”共同发挥作用,权力才能在其主人---公民的权利面前驯服。这才是健全的问责制度的精髓。问责不是目的,而是手段,是建设政治文明迈出的应有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