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从法规层面上把政府决策、行政信息公开作为一种强制性的职责和义务给确定下来了,人民当家作主有了进一步完善的以法规为基础的知情权,这充分彰显了党和政府在“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的决心。
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法定职责。在“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前提下,各级政府对信息公开的范围、时间、方式,人民获取政府信息的合法途径和权益,政府信息公开的违责监督和追究,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等行政行为都应作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定。这样,能确保政府行使权力在法律阳光下正确而有效地运用,特别是防止某些部门以各种借口隐瞒真实信息,谎报虚假信息,误导社会公众。
就世界范围来看,在现代社会结构中,掌管社会公共行政权力的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在信息资源的掌控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现象。一方面,行政管理层越高,信息资源越丰富,它所发布的信息的权威性也越高;另一方面,其掌管信息的透明度越低,信息垄断的程度也越高,也就容易导致社会公众的怀疑度越高。社会公众掌握的信息资源无论是面上,还是量上都是极其有限的,因此,社会公众对信息的获取和探究有极高的积极性、极大的兴趣和极强的亲和性,这是造成各种“小道消息”广为传播,以及社会公众因信息垄断而对官方信息接受具有“逆反心理”的社会心理基础。应当看到,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以及传播手段的现代化,信息的公开化,信息资源的共享(只要不涉及国家安全),尽可能缩小政府各级机构和社会公众在信息量、信息面之间的不对称,信息公开发布用法律的形式强制规定下来,这些都是现代世界发展潮流的基本特征之一,也是中国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发展进程的必然趋势。
当前,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府行政权力运用大致是三类事情:一是政府的行政管理成本和行政权力的廉洁问题;二是社会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和公平问题(诸如教育、医疗、住房等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产品分配的公平问题);三是社会的公共安全问题(诸如环境污染、社会治安、食品药品质量安全、重大灾情等问题)。这三类问题集中反映了两个焦点:社会公共权力的使用实况,以及与自身生存、发展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社会公平和社会健康运行的状况。这两点直接影响到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的公信力。
比如,历年“两会”期间,代表和委员们对政府行政成本超常增长,巨额的公车消费、公款招待、公款出国、公款追星、浪费巨大的政绩形象工程等奢侈浪费现象提出种种尖锐批评,指出居高不下、远超出GDP的增长的行政管理成本加大了财政负担,侵占了教育、卫生等社会保障的社会公共资源,损害了社会公众的根本利益。历年的审计报告也一再揭示,一些政府职能部门挪用、占用、变相私用财政资金屡禁不止,对滥用公共财政逐渐失去羞耻感。其根本原因就是,行政权力使用公共资源没有足够的透明度,社会公众、人民代表、社会舆论对公共资源的配置无从予以充分知晓,也就无法进行真正有效的监督。
再如,近年来,教育的乱收费和大学的高学费,医疗、住房价格持续攀升,超出了相当部分社会公众实际和心理承受能力。社会公众不满的原因之一,在于其价格构成的不透明所掩盖的价格虚高。因为,教育、医疗、住房是社会的公共产品,是政府公共服务的主要内容,理应由政府采取各种调节手段来保证社会公共资源分考试,大网站收集配的公平和社会成员发展的机会公平。而与此相对应的是,对于教育的投入、配置、培养成本,医疗卫生资源的分配和各阶层享受的差异,住房的各项成本(特别是土地价格和各种公共设施价格)等等,各级政府也理应通过一定的程序向社会发布相关信息,使社会公众知情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合理性。
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和普及,使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范围扩展异常迅捷。各类涉及社会公共安全和利益的社会问题和突发事件,往往在第一时间就会引起公众的关注和反应。因此,政府相关的职能部门理应迅速地对问题和事件作出明确的反应、解释和处理。谣言止于智者,谣言更止于公开。在现今信息化社会里,任何瞒报、缓报、少报、漏报,只能使各类“小道消息”满天飞,以讹传讹,从而影响社会心态和思想的稳定。一般说来,社会公众对各种突发灾难的异常恐惧根源于无知和盲从,而政府有关的职能部门对相关信息及时公开,使之通过各种渠道迅速传播,就有助于稳定人们的心理预期,有助于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有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健康发展。
社会信息的公开化必须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制度化,使之成为一种可以操作,可以审查,透明度很高的程序,使政府行政处于社会公众有效的监督之中。它使政府行政在信息发布的内容、性质、时间成为一种承担法律义务的强制性行为。重大社会信息的发布因此而不会因人、因时而具有随意性。当这种法制化的信息发布对社会公众成为一种社会习惯时,社会就有相当高的信任度和凝聚力,政府行政就具有普遍的公信力,政府就能相当有效地领导社会公众妥善地、有效地处理各种社会危机。社会的和谐也由此有了坚实的制度和社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