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9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82号)文件精神,现将2009年度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 | 工程咨询概论 | 130 | 78 |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 130 | 78 | |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 130 | 78 | |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 130 | 78 | |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 130 | 78 |
二、领证注意事项:
1、考试成绩已全部合格的2009年度非首次报名的考生(即老考生),请于2009年7月24日至25日上午8:30至11:30 ;下午13:00至17:00,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地址在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厅提交与网上报名相同底片一寸半照片一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清考试年份、考试名称、考生姓名、报名序号,用于制作合格证书。
2、2009年首次报名的考生已于审核时提交了照片,不用再交照片。
3、未按规定时间提交照片的考生,可于8月20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补交。
4、由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目前尚不能确定领证日期,全部科目合格(含累计合格)人员的领证时间将在天津人事考试网(网址www.tjkpzx.com)上另行通知。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9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