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1年造价员续期注册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市造价管理站关于开展2011年造价员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武建价字〔2011〕8号

市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湖北省实施细则》(鄂建造价[2007]13号)及《关于开展我省造价员2011年续期注册工作的通知》(鄂建造价[2011]17号)文规定,现将武汉市属造价员续期注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07、2009年取得全国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专用章的造价员,经继续教育达到24个学时要求的均可办理。

  二、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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