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2-07 共1页
根据合格人员名单,请单位或个人携带注册证书原件及印章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后到各市造价主管部门贴延续贴和换印章。(印章已上交省窗口的人员,请携带省窗口开具的接收凭证领取印章)
造价工程师第四批延续合格人员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