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24 共1页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及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8]134号)要求,我委决定于2012年9月17日至11月2日开展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注册所需相关资料

  申请人登录北京建设网(WWW.BJJS.GOV.CN)服务大厅人员资格栏目,按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要求整理相关资料。

  二、延续注册受理地点

  受理地点: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服务大厅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3号楼

  特此通知。

  附件:1、注册造价工程师工作业绩证明(样式)

     2、2012年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到期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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