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冀建执[2012]2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机构、华北石油管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0号)及《关于办理造价工程师暂停执业、注销注册及延续注册等有关问题的说明》文件精神,现将我省更换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需更换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附后)请准备本人近期免冠2寸彩色照片一张(后面注明注册单位及姓名)及注册证书原件,由各市统一收集后,于2012年6月30日前报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路501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1209房间

  邮        编:050051

  联 系 人:张 源

  联系电话:0311-87908201

  传        真:0311-87908204

  附件:更换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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