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通知
2011年办理了延续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请按属地原则领取注册证书。省直和中央在长单位所属的造价工程师请于2012年2月28日之前到省造价协会领取,市、州单位所属的造价工程师请到各市、州领取。各市、州造价管理站请于2012年2月20日之前到省造价协会领取所属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