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领取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通知
各市造价(定额)站: 2011年申报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已经标准定额司批准并办理完毕。请各市造价(定额)站携带造价工程师原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抓紧时间到省总站领取新注册证书及执业印章。
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一一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