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1年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补报通知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河北省关于补报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的通知

  我省部分已到期注册造价工程师因故未能及时申报续期注册,为方便这部分人员及时申报,经研究决定,注册中心于2011年11月30日至12月2日补充受理2011年度造价工程师续期注册业务,请未申报延续注册人员按照《关于开展2011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冀建执[2011]28号)要求尽快申报。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造价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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