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辅导:国有土地使用权(一)

发布时间:2010-01-14 共1页

  第二节国有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法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和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可以进入市场交易•。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9条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包括:(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国有土地租赁;(三)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或者入股。"下面主要介绍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划拨、出租和抵押。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掌握)
  (一)概念和特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7条规定,所谓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基础是国有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分离。
  (2)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享有权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分别是:1)居住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其他用地50年。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有偿行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向国家支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人和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和受让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所达成的协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应当在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出让方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在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出让的土地使用权,未按合同规定提供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违约赔偿;土地使用者在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手续。
  例题:下列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说法错误的是(    )。
  A.居住用地70年
  B.工业用地50年
  C.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和体育用地50年
  D.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50年
  答案:D 
  解析: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商业、旅游和娱乐用地为40年。
  (()土地登记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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