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6 共1页
各有关单位:
经二级注册结构师个人和聘用单位申请,根据《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原建设部令第137号)第十五条规定,注销靳卫恒等2人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名单详见附件),其相应的二级注册结构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作废。现予公布。
附件:注销注册的靳卫恒等2位二级注册结构师人员名单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一二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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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注册的靳卫恒等2位二级注册结构师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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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姓名 | 注册单位 | 注册证书号 | 印章号 | 注销注册原因 |
| 1 | 靳卫恒 | 厦门电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S2113500334 | 施工13-S0005 | 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个人申请注销 |
| 2 | 施鹏程 | 泉州亿达电力设计所 | S2103500373 | 3500391-S0001 | 取得一级注册结构师资格,个人申请注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