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刘艳芳等4人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示 第10号

关于刘艳芳等4人申请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审查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部《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7号)的规定,经审核,刘艳芳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截止日期为2012年4月26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名单上的人员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在公示期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技处进行举报或反映(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12号,邮编:430071,电话:027-68873062)。举报和反映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盖或签署真实姓名及留下联系地址、邮编和电话。

  附件:刘艳芳等4人符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条件人员名单.doc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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