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办理2011年度第四批房地产估价师
初始、延续、变更注册的通知
各房地产估价机构、房地产估价师: 根据《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建设部151号令),保证房地产估价师执业的合法性、连续性,受市国土房管局委托,我会将于近期办理2011年度第四批房地产估价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2011年11月29日 -12月6日。 二、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首先登录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和房地产经纪人学会网站(http://www.cirea.org.cn)的注册系统进行网上申请; (二)网上申请成功后,申请人将申请表格用A4纸打印,通过申请执业的机构将相应注册材料按顺序一式两份装订成册,于规定时间内交至我会,逾期不再受理。 三、办理延续注册的范围:在2012年2月29日前,注册期限届满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申请人如在申请延续注册的同时变更执业单位,可以以申请延续注册的方式,变更、延续注册同时办理。 联系人:李绍玲 联系电话:63654171 2011年11月29日 附件: 1、 人事档案存档证明(式样) 2、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式样) :-房地产估价师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