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一、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如下:
注册城市规划师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
考生须知:
1、科目代码未填考生根据人社部相关规定按“0”分处理
2、根据人社部12号令,在其他职称类考试严重违纪的考生,在限考期限内参加所有职称类考试成绩一律无效,按“-4”处理
3、违纪考生根据人社部12号令进行处理。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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