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安全评价的原则
安全评价是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安全评价工作以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标准为依据,运用定量和定性的方法对建设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职业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识别、分析和评价,提出预防、控制、治理对策措施,为建设单位或生产经营单位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为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是关系到被评价项目能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能否保障劳动者安全与健康的关键性工作。由于这项工作不但具有较复杂的技术性,而且还有很强的政策性,因此,要做好这项工作,必须以被评价项目的具体情况为基础,以国家安全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为依据,用严肃的科学态度,认真负责的精神,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全面、仔细、深入地开展和完成评价任务。在安全评价工作中必须自始至终遵循科学性、公正性、合法性和针对性原则。
1)合法性
安全评价是国家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的一种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必须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资质核准和资格注册,只有取得了认可的单位才能依法进行安全评价工作。政策、法规、标准是安全评价的依据,政策性是安全评价工作的灵魂。所以,承担安全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下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颁布的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等;在具体评价过程中,全面、仔细、深入地剖析评价项目或生产经营单位在执行产业政策、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评价过程中主动接受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力争为项目决策、设计和安全运行提出符合政策、法规、标准要求的评价结论和建议,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科学性
安全评价涉及学科范围广,影响因素复杂多变。安全预评价,在实现项目的本质安全上有预测、预防性;安全现状评价,在整个项目上具有全面的现实性;验收安全评价,在项目的可行性上具有较强的客观性;专项安全评价,在技术上具有较高的针对性。为保证安全评价能准确地反映被评价项目的客观实际和结论的正确性,在开展安全评价的全过程中,必须依据科学的方法、程序,以严谨的科学态度全面、准确、客观地进行工作,提出科学的对策措施,作出科学的结论。
(安全评价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