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2-07-25 共1页
关于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
根据2011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统计分析,经与国家安监总局有关部门协商,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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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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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 |
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知识 | 100分 | 60分 |
| 安全生产管理知识 | |||
| 安全生产技术 | |||
| 安全生产事故案例分析 |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的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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