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浙江省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考试法律专业试卷

发布时间:2016-08-25 共9页


三.判断题

1.法律事实是指法律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各种事实的总和。

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本级人大闭会期间,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作部分变更,但要提交下一次人大会议确认。

3.依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的行政处罚。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5.相对人提起行政复议后,原具体行政行为未执行部分暂停执行。

6.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判处刑罚。

7.《民法通则》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中造成的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

8.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一般应该提供担保。但是有实际困难而且情况紧急的,经人民法院同意,也可以不提供担保。

9.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外国人,寄交我国律师的民事授权委托书,必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10.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继续实际履行不是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形式。
四.案例分析题

1.某县为整顿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保护消费者权益,由工商.卫生.技术监督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该县的市场进行检查。联合检查组在检查过程中,认为个体户卢某所销售的某品牌营养品是假日伪劣产品,遂以三部门的名义对卢某作出没收未销售完的营养品及罚款的处理决定,并于次日将价值2千余元的营养品予以销毁。卢某认为其是从正常渠道进的货,并非假日伪劣产品,欲向有关部门提出行政赔偿的请求。
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中负有赔偿义务的是谁?
(2)卢某可通过何种途径主张他的权利?
(3)卢某能否获得行政赔偿?为什么?

2.甲办有一家公司,为发展公司业务向乙借款两万元,并以自己一套价值两万元的音响作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是没有登记。甲又向丙借款两万元,并继续以该套音响质押,双方订有质押合同,该音响也交给了丙。后来甲因为经营亏损,无力还款,与乙.丙发生纠纷。丙在占有保管期间不慎将音响损坏,送丁修理。又因无力支付修理费,该套音响已经被丁留置。
请分析:
(1)甲乙之间的抵押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甲丙之间的质押关系是否有效,为什么?
(3)乙.丙.丁对该套音响提出权利,应该由谁优先行使?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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